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本报告包括额尔古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以从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eegn.gov.cn)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额尔古纳市公安局联系(联系电话:0470—682034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
2024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市委和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能,高度重视政府公开工作,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安全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本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主体责任、明确公开标准、明确公开内容。 二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提升信息质量。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积极向各栏目报送相关内容信息。主动在本部门公开相关信息。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对信息发布内容严格把关。及时更新政府网站信息。
二是新媒体平台推送信息情况。在额尔古纳市公安平台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及时推送信息,做好面向公众提高各项安全防范意识。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我局建立和完善了有关的工作制度。建立起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负责制,负责人的姓名、电话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2024年社会评议情况良好,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0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60
行政强制
698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7.51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额尔古纳市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已步入常态化、规范化,但与上级要求、与公众获取信息需求仍有一定的差距。
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渠道过窄,政务信息公开渠道、途径、方式、范围还需进一步拓宽,以满足公众获知信息的需求性还得加大力度;二是新媒体审核不严格,偶有表述错误或错别字现象发生;三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个别信息发布存在延迟的情况。
改进情况: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加强信息搜集整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多形式多渠道公开政务信息,不断夯实基础,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与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民众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知情率和监督权;二是整合内部资源,整体推进政务公开,充实人员力量,切实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三是加大信息公开的探索创新,积极适应新形势对信息公开的新要求,不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深入;四是加强新媒体管理,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内容发布审核,强化日常巡查,严把新媒体信息发布三校三审关,以更严要求、更高标准规范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