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由额尔古纳市公安局编制《额尔古纳市公安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信息公开工作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开展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情况)、投诉受理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其他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六项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况
额尔古纳市公安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额尔古纳市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先后对此组织召开局务会议,专题学习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联系实际进行讨论,着重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端正认识,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建立健全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化工作,加大了领导力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同时,通过召开局务会议的形式,明确各部门“一把手”为部门信息公开责任人,指定各部门内勤人员为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员,确保全局上下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运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紧紧围绕“让群众满意”这一目标,创新措施,提升效率,规范编制了《额尔古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额尔古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额尔古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额尔古纳市公安局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额尔古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制度》、《额尔古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制度》、《额尔古纳市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机制》、《额尔古纳市公安局网站管理部门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额尔古纳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额尔古纳市公安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额尔古纳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分层级受理举报制度》《额尔古纳市公安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健全完善了信息发布、宣传保密、信息反馈、专人值守、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理顺了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制定了相关培训制度,以“大学习、大提升”活动为载体,开展全方位的政务公开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
(三)严格保密审查。为扎实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在依法保障广大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的同时,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国际秘密、公安工作和警务秘密的安全,按照 “先审核、后公开”、“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四)明确公开内容,认真开展主动公开。我局认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的要求,我局主动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本部门财政预算决算、本单位的工作动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 2018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条。其中发布群众办事指南26条,发布的各类行政服务类信息涉及办事指南极大的方便服务了群众。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二)为更好的服务群众,额尔古纳市公安局通过微信、门户网站、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等发布,主要内容为额尔古纳市市警务信息、安全公告、预警信息等各类服务性信息,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各类公安服务信息、警务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开展情况
2018年额尔古纳市公安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四、受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
2018年,额尔古纳市公安局未接到群众咨询、投诉。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额尔古纳市公安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是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仍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新媒体信息发布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三是部分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强弱不一,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额尔古纳市公安局将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确保信息的新鲜度,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工作动态、警务信息,真正做到对人民群众的公开透明。加强对信息联络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增加信息公开渠道,利用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努力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按照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强化监督指导,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有序发展。
2019年3月12日
额尔古纳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