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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市公安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6-20 来源:公安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公布额尔古纳市公安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额尔古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470-6822447-3162)。
       一、 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情况
       (一)理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我局由刘建伟副市长领导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业务指导,通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现场督察等形式不断督促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明确局指挥中心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能科室,全面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建立了“主要行政领导统管、科室负责人督办、具体责任人执行、信息复核反馈”和“信息发布审查、保密条例复核、政府信息员发布、过错责任追究”的“双四级”工作机制。对机要室等关键涉密要害部位,实行上网单机分离,配有专门的保密计算机和移动介质,预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在公开内容上,我们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对重要的政务活动,一律要求民主议事在前,决策公布在后,广泛征求并统一意见后进行公布。对涉及到各类财务收支的,一律审计理财在前,核实公布在后。
       二、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我局建立和完善了有关的工作制度:一是领导责任制,建立起主要领导负责制,负责人的姓名、电话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到“五个落实”即:落实分管领导、落实专门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落实专项经费、落实有关工作措施和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长期有人管、有人抓,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考核制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
       三、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我们注重创新思路,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把政务公开与目标考核相结合;二是把政务公开与社会服务承诺相结合;三是把政务公开与开展行风评议相结合:四是把政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通过这“四个结合”,有力地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1、行政许可(审批)信息。加强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确认工作,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布取消、下放、承接的行政审批目录、运行流程等。加强审批事项办理的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实现阳光审批,提升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2、公安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认真开展信息化平台提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