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由额尔古纳市公安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额尔古纳市公安局,电话0470-6820345。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本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主体责任、明确公开标准、明确公开内容。 二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提升信息质量。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积极向各栏目报送相关内容信息。主动在本部门公开相关信息。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对信息发布内容严格把关。及时更新政府网站信息。
二是新媒体平台推送信息情况。在额尔古纳市公安平台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及时推送信息,做好面向公众提高各项安全防范意识。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我局建立和完善了有关的工作制度。建立起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负责制,负责人的姓名、电话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2023年社会评议情况良好,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549
行政强制
228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171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额尔古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还存在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办事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2024年,额尔古纳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着力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完成情况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到“五个落实”即:落实分管领导、落实专门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落实专项经费、落实有关工作措施和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长期有人管、有人抓,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