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额尔古纳市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撰写和发布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额尔古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积极配合,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度共计公开信息17条,分别是额尔古纳市公安局办理行政案件流程图1条,额尔古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20名留置看护专职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条,行政事业性收费2条,决算公开信息7条,预算公开信息5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
(三)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2020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
+3
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9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768
-77
280
行政强制
51
-11
1093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 主动捕捉和公开信息工作还需加强,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未能全部按照时间节点公开。 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
2. 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在实际操作中有概念不清、内容混淆的情况。
(二)改进情况
1.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对政府公开办事公开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提高政府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质量,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加强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了解,增强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