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内部评议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机制,实现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公开、廉洁、高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评议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监督评议的主体
额尔古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社会监督评议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五)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设施、措施是否便捷有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政府信息;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收费。
第五条 社会监督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行风监督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等进行专题评议。
(三)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群众座谈会,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第六条 社会评议结果及运用
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监督意见后1个月内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办公室和提出意见的群众作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在网上公告。
第七条 社会评议结果及运用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应当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额尔古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作为部门和干部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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