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由额尔古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额尔古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470-682342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围绕落实市场监管职能,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推进公开责任落实、提升公开服务能力,切实提高市场监管部门公信力,为市场监管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提供有力保障,为提升全市市市场监管工作和服务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多项职能,受社会关注度高,公众信息需求量大,包括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监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重点领域工作,因此对于相关信息的发布和回应工作必须及时,我局积极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做好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2023年共发布重点领域信息62条,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共计578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按照《额尔古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要求开展全市依申请公开工作。监督指导各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依申请公开系统及时规范答复。2023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涉及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要求各发布股所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保密要求及审批流程,“先审批,后发布”,对外公开的事项一定经过内容审批、保密审查,保障公开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严肃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按照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安排,2023年,我局已完成门户网站集约建设,并利用好新媒体平台,建立完善“额尔古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及“额尔古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抖音号,利用文字、图片和视频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出积极答复。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形成督办机制,由局机关办公室负责,对各股所进行催办督办,保证各股所信息及时公开。
(六)责任追究情况。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06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67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部分股所仍然存在认识不足、主动性不强的现象;二是政务信息录入不够及时,信息发布存在滞后情况;三是政务信息公开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针对我局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将对公开理念不到位、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不够、公开力度不够、公开的实际效果不理想等问题,找准短板、明确差距,加强政务公开目标责任管理,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督促各股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各项要求,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额尔古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公开政务信息,全年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诉等情况。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