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呼伦贝尔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结合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解读范围
代市政府等上级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解读形式
通过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
第四条 公开平台
额尔古纳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政策解读材料公开的第一平台,也可同步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开。
第五条 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报送政策解读材料。
股室负责代起草公文的政策解读工作。
分管领导负责政策解读的审核把关。
主要领导负责政策解读的审核签发。
第六条 工作程序
1.股室在代市政府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政策解读材料。
2.解读方案经起草股室负责人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通过发文程序,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一并报送市政府。
3.代起草文件经市政府批转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办公室将政策解读材料上报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第七条 考核管理
将政策解读制度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目录,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股室和个人年度考核,严格进行考核奖惩。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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