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要求,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真抓实干、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按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完整的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对政策性文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1-12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信息64条,涵盖财政预决算、领导信息、部门职能、公众参与等。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收到4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认真执行各项制度。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明确责任,信息公开发布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建立台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平台建设
我局由专人负责,依托我市政府官网进行信息发布。并积极配合完善政务公开平台栏目内容、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设置,依托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积极主动的公开,保障内容的实效性,提高信息准确性和规范性。
(五)监督保障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我局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于出现问题的方面,给予通报和追究责任,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与处理机制,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平台宣传力度不够,存在部分信息公布不够及时的问题。二、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在今后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高。三、工作人员水平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与相关业务部门交流较少。
下一步我局将有针对性地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薄弱环节,从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在新的一年进一步整理镇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加强对信息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和申请公开程序,提高申请处理效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运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我局着力加强公开工作。一是我局终坚持将公开透明作为政府信息工作的基本要求,根据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的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化,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都及时公开,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二是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公开“三公”经费、财政预决算、部门决算情况。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四是及时公开财政相关制度、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性文件方便公众查阅监督。
(二) 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2年度,我局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