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由额尔古纳市审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额尔古纳市审计局,电话0470-6823998。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规范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各项部署要求,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优化政务公开平台管理,积极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的功能作用。现就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畅通公开渠道,积极转载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上级审计机关重点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审计工作动态、人事信息,常态化更新组织结构等内容,全年在发布信息28条,其中:工作动态8条,政策解读2条,其他栏目信息1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压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优化信息公开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先审后发”机制,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做好信息动态维护工作,加强信息统一发布和分类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政务公开平台管理,指定专人看网、盯网,加强日常巡检和动态监控,强化网络信息和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避免严重表述错误、栏目不更新、功能不可用等问题。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责任制,加强网站网络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专题教育和检查、攻防演练,确保政务公开平台安全平稳运行、信息发布准确。
2025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中,因审计工作职能特性,不利于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公众参与度不够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发布管理。不断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和学习,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上三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政府统一部署和安排,严格执行“三审三校”机制,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在把握好信息公开要求的同时丰富公开信息内容。
二是加强公众参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对照《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加强信息公开范围、格式、内容、规范、流程的学习和把握,认真梳理审计工作中与民生相关的内容,整理审计与民生专题,丰富信息公开方式方法,积极开展民意征集、意见咨询、情况反映等信息公开事项,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