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额尔古纳市卫健委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关注问题,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现特向社会公布额尔古纳市卫健委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本报告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公布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现将卫健委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20年,市卫健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有关文件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市卫健委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卫健委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股室,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卫健委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卫健委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方便公众获取査询,并参照相关制度,建立《额尔古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有制度支撑,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稳定开展。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卫健委能按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分别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机关网群信息平台公开查阅平台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发布的法定载体,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2020年通过政务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条。为方便公众及时了解卫健委信息,卫健委指定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版块的信息资源组织及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及时、主动发布卫健委信息,同时又确保市卫健委在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实用、安全。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5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0
25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73
10
行政强制
11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公开、积极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仍然存在着内容简单、形式单一的现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三是责任心需要强化,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
(二)工作打算。市卫健委下一步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增强信息报送意识,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逐步实现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正常化。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处理能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机制,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秩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