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额尔古纳市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撰写和发布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额尔古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自然资源部门保障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积极主动服务,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我局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简报信息等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在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促进我局工作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成效。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试行)》,公开发布的信息以“谁制作谁公开、谁执行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为原则,以真实、可靠、及时、准确、公正、公平、便民、服务群众为标准,确保信息公开内容质量。要求各科室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及时、全面公开和回复申请人。按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对外公开了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相关工作动态、财务预决算等方面信息,2020年度共计公开信息8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3
6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21
-11
2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235660.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
予
公
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
法
提
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
处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够强,在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公开信息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