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尔古纳市拉场振兴屯“4·2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08-13 09:02
来源:额尔古纳市消防救援大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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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00时16分,位于额尔古纳市拉场振兴屯215号住宅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77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95833元。事故发生后,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成立了“4·28”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视频分析、检验鉴定、资料调阅、人员问询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起火房屋位于额尔古纳市拉场振兴屯215号,该起火建筑为地上1层,房屋总面积为77平方米,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
(二)火灾经过情况
2026年04月28日00时16分许,额尔古纳市消防救援局接到电话报警称:邻居发现着火并拨打火警电话,消防队于2026年04月28日00时43分许到达现场,在起火客厅南侧发现被困人员,并由救援人员从窗户抬出。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此次火灾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77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95833元。
二、事故调查及认定情况
(一)现场勘验情况
额尔古纳市消防救援局迅速开展火灾调查,同时启动与额尔古纳市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协作机制,额尔古纳市火灾调查专家和额尔古纳市消防救援局派员到达现场,组织指导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人员按照《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要求,开展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等工作。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原因和其他有关情况对死者亲属、邻居等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5份。
(二)事故发生原因认定
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调取用电、用网数据等相关证据材料,此次火灾可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23时许;起火部位为住宅厨房上方闷顶处,起火点为厨房火墙与闷顶连接处;起火原因为住宅厨房火墙与闷顶连接处跑火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三)事故性质认定
本起事故是一起居民住宅用火不慎引发的一般亡人火灾事故。
三、事故暴露出来主要问题
周围居住人员稀少,无人第一时间发现着火,导致错失了最佳的救援时间,且起火的房屋为老旧房屋,长期未开展修缮与日常维护,引发厨房火墙与闷顶连接处着火后,建筑内部产生大量浓烟,会导致被困人员窒息。
四、事故处理建议
(一)督促居民加强居家消防安全自查,定期对火墙、炉灶、闷顶可燃物堆积情况开展清理整改,杜绝跑火隐患。
(二)基层生产队、社区持续做好独居人群、老旧民居消防安全入户提示和隐患排查工作。
(三)常态化开展农村家庭用火取暖安全宣传,提升居民自救逃生能力。
六、防范措施
(一)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加强“一队一中心”建设和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大排查,派出所常态开展巡查排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护航辖区安全稳定;各乡镇、社区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明确各级网格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入户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隐患,着力强化社会末端火灾防控工作。
(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推进区域协防,提升末端消防力量。积极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消防救援车辆、装备建设,着力提升乡镇灭火救援能力。
(三) 对特殊目标人群实施重点管控。组织各苏木乡镇(街道)、民政、公安派出所尽快摸清底数,详细掌握本辖区内特殊人群的情况,建立台账,根据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针对老弱病残的特殊情况,主动上门服务,确定火灾发生紧急情况下的联系方法、逃生方法,提升特殊目标人群的逃生自救能力。及时为特殊人群住宅内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典型火灾案例,充分利用固定宣传栏、各类媒体、手机平台等全面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重点针对节日消防安全风险、居民住宅用油用电、燃气灶具使用、电动自行车停放和使用电热毯取暖、卧床吸烟等环节,开展针对性宣传提示,充分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及消防志愿者开展敲门入户行动,广泛宣传居民家庭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
额尔古纳市“4·28”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