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市现有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失效。经清理,现将继续有效、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自发文之日起,凡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继续有效、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额尔古纳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2.《额尔古纳市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办法》
3.《额尔古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办法》
4.《额尔古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办法》
5.《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6.《额尔古纳市中俄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
7.《额尔古纳市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8.《额尔古纳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
9.《额尔古纳市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实施细则》和《额尔古纳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实施细则》
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额尔古纳市骑马旅游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2.《额尔古纳市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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