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
2026年02月06日10时,额尔古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额尔古纳市莫尔道嘎交警中队电话通报,查获两台涉嫌超载超限的车辆并需协助后续处理。执法人员开展立案调查时,发现额尔古纳市黑山头****服务部公司涉嫌对没有车辆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随即对该企业启动关联立案调查。
二、基本案情
立案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涉案驾驶人、核实企业相关负责人等方式,查明以下事实:
额尔古纳市黑山头****服务部作为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于2026年02月06日为薛*波所驾驶的黑P***19号车辆、冀*辉驾驶的黑F***78号车辆分别装载褐铁矿石39.5吨、41吨,计划将货物运至额尔古纳市莫尔道嘎镇火车站。
经查,该企业在为黑PP1919、黑FB1378号车辆提供装载、配载服务时,未依法查验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未履行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的证件核查义务。上述两辆涉案车辆均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该企业作为具备货物装载经营资质的源头单位,违反货物运输源头管理规定,为无有效道路运输证件的车辆实施装载、配载货物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三、案件解析
额尔古纳市黑山头****服务部公司对没有车辆道路运输证的货物运输车辆装载货物的行为已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十六条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对没有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或者其他未注册登记的货物运输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货物运输源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对没有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或者其他未注册登记的货物运输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四、典型示范意义
本案是交通运输领域查处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违法配载的典型案例,聚焦货运源头监管薄弱环节,精准查处企业为无证营运车辆违规装载配载的违法行为。案件调查程序规范、事实认定精准、法律适用精准,有效补齐了以往重路面查处、轻源头管控的执法短板,对规范辖区货运源头企业经营行为、健全源头治理体系、筑牢道路运输安全防线具有极强的示范指导和警示教育意义。
一是聚焦源头管控短板,完善全链条监管体系。以往道路货物运输执法多聚焦于路面营运车辆超限超载、无证营运等终端违法行为,对货运源头装载、配载环节的监管力度不足,部分源头企业履职缺位成为货运违法、道路安全隐患滋生的重要诱因。本案精准切入货运源头监管关键环节,针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未履行证件核查义务、为无证车辆配载货物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实现了从“路面查违”向“源头治违”的延伸覆盖,构建起“源头管控、路面巡查、联合共治”的全链条监管格局,为交通运输领域源头治理工作提供了标准化执法范例。
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源头经营秩序。货物运输源头企业是道路运输安全的第一道关口,依法查验运输车辆资质证件、杜绝为无证违规车辆配载货物,是源头企业的法定责任。本案中涉案服务部具备合法装载经营资质,却疏于履行核查义务,漠视行业监管规定,为无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间接纵容了无证营运违法行为,扰乱了货运市场公平秩序,埋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本案的依法处置,有力震慑了辖区各类货运源头企业,明确了源头经营的法定红线,倒逼企业健全内部核查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资质查验流程、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源上杜绝违规配载行为。
三是深化精准执法理念,提升行业法治监管水平。本案依托多部门联合执法线索,深挖路面违法背后的源头违法问题,实现了一案双查、溯源追责,充分体现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精准化、精细化的工作导向。案件严格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地方专项规定定性处罚,法条适用精准、裁量标准规范,为全区同类货运源头违法案件查办提供了清晰参考,有效统一了源头违法案件的执法尺度,杜绝执法随意性,全面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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