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额尔古纳市民政局依法对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
被撤销登记社会组织:额尔古纳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自公告之日起,上述社会组织不得再以原名义开展任何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全部印章和财务凭证一律作废。如发现被撤销组织仍继续活动,可向民政部门举报,额尔古纳市民政局将依照《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470-6823009
额尔古纳市民政局
202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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