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消防监督管理职责,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保障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消防安全实际,制定本大队年度消防监督检查计划,现向社会公开。
一、监督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及其他法律法规,如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技术标准修订,以新修订文件为准。
二、监督抽查主体
额尔古纳市消防救援大队。
三、监督抽查对象
额尔古纳市辖区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四、监督抽查方式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分为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两种方式。由“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生成任务并实施检查。
五、监督抽查原则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应当坚持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的原则,依法有序开展。监督检查主体要综合考虑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对检查对象抽查频次或抽查概率实行浮动管理。对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较高的区域,火灾隐患多,或者有多次被举报投诉以及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检查对象,可适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风险较低的行业领域,或者守法守信记录良好的检查对象,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六、监督抽查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七、监督抽查频次
(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检查对象抽查频次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年度消防监督抽查计划原则上按月度逐批次组织实施(年度共12次),每月28日前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年度消防监督抽查计划和当前工作重点,合理确定本级的月度消防监督抽查工作量,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生成下月抽查计划。
(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以及重要时间、关键节点等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和上级统一部署,适时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任务和专项检查方案,专项检查可结合对单位的监督抽查一并实施,也可单独实施。
八、监督抽查比例
(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求,全年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抽查1次,每次时间间隔不低于6个月;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80%;每月抽查计划中,非重点单位应占一定比例。
(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的检查对象、抽查比例应根据消防专项检查方案要求自行设定。
九、抽查事项及内容要求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国际技术标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依法规范执业行为;
(四)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被占用;
(六)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七)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八)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九)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十)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内容根据消防专项检查方案设定。
十、下列事项不列入消防监督抽查计划,根据需要另行实施
(一)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的核查;
(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三)对转办、交办、督办事项的消防监督检查;
(四)对申请恢复使用、生产、经营以及申请解除临时查封的检查;
(五)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的复查;
(六)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的。
十一、信息公开
(一)应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本级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及时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平台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月度抽查计划,可以不公开检查人员。抽查计划公开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要报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审批;
(三)抽查结果公开期间,被检查对象对公开的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开抽查结果的消防救援机构提出。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组织核实。经核实确有错误的,应按规定及时更正;
(四)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信息,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
附件:额尔古纳市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