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广大个体工商户:
消防安全工作始终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为切实压实消防安全责任,防范化解火灾风险,现将各类主体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告知如下:
一、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二)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应当保证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
(三)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 人,并持证上岗。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建立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七)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知当地消防部门,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消防培训。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四)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
(五)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
具体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要求请查询《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第八章要求。
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四、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五、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住宅物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机构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住宅物业由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应当履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住宅物业管理主体不明的,其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业主、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
附件:消防技术标准摘选
消防技术标准摘选
一、《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3.2条下列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摘选):商店建筑、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床位数不少于100张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商店营业厅。【本条规定的商店不包括菜市场、建筑面积小于100米的单建或附属商店建筑、住宅建筑内的商业服务网点;托儿所不包括设置在家庭内,由家庭看护的托儿场所;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包括小学学校的教室等教学用房;不包括出租客房数量少于15间(套)的旅馆建筑。】
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第8.1.9条 :除建筑内的游泳池、浴池、溜冰场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外,下列民用建筑、场所和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2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4 特等和甲等剧场,座位数大于1500个的乙等剧场,座位数大于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大于3000个的体育馆,座位数大于5000个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5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展览建筑、商店建筑、餐饮建筑和旅馆建筑;6 中型和大型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7 除本条上述规定外,设置具有送回风道(管)系统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单、多层公共建筑;8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9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多层建筑的地上第四层及以上楼层、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多层建筑第一层至第三层且楼层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10 位于地下或半地下且座位数大于800个的电影院、剧场或礼堂的观众厅;11 建筑面积大于1000㎡且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7条 除不适合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远离城镇且无人值守的独立建筑、散装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外,下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甲、乙、丙类厂房;2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甲、乙、丙类仓库;3 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4 特等和甲等剧场,座位数大于800个的乙等剧场,座位数大于800个的电影院,座位数大于1200个的礼堂,座位数大于1200个的体育馆等建筑;5 建筑体积大于5000m³的下列单、多层建筑: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商店、旅馆和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档案馆,图书馆;6 建筑高度大于15m或建筑体积大于10000m³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及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7 建筑面积大于300㎡的汽车库和修车库;8 建筑面积大于300㎡且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9 地铁工程中的地下区间、控制中心、车站及长度大于30m的人行通道,车辆基地内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建筑;10 通行机动车的一、二、三类城市交通隧道。
四、《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第二条,本导则中农家乐(民宿)是指位于镇(不包括城关镇)、乡、村庄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为消费者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小型零售等服务的场所。第三条,本导则适用于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的农家乐(民宿)。超过上述规模或新建的农家乐(民宿),应符合《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要求。已经投入使用的农家乐(民宿)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本导则要求的,应按本导则要求进行改造,完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第十条 农家乐(民宿)建筑应满足下列基本消防安全条件(摘选):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25㎡应至少配备一具2kg灭火器,灭火器可采用水基型灭火器或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设置在各层的公共部位及首层出口处。
五、其他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本公告信最终解释权归额尔古纳市消防救援大队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