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准确反映额尔古纳市商贸流通经济的发展态势,推动我市商贸流通业规模扩大、结构优化、质效提升,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此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额尔古纳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限额以上企业;新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仅享受首次升限纳统奖励,自纳入统计次年起,可按本措施申请其他奖励。
(一)企业规模标准
按照国家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统计制度执行,纳入限额以上统计标准,具体如下: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包括2000万元,下同);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
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
(二)统计与信用要求
1.统计入库: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单位”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对应规模标准,当年纳统的法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需经国家统计局审定,并完成统计报表报送工作。
2.信用记录: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报告,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无拖欠财政资金情况。
二、奖励措施
(一)新升规一次性奖励
新纳统批发业单位奖励5万元,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单位各奖励3万元。
(二)增速贡献奖励
对于已纳统且上年度在统并有经营业绩的商贸流通业市场主体,根据批发业的销售额、零售业的零售额、住餐业的营业额(上报统计部门的数据)增幅予以奖励。
1.批发、零售业市场主体,年零售额500万元-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一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上的,且增速10%以上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2.住宿、餐饮业市场主体,年营业额200万元-500万元(不含)、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上的,且增速10%以上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三)专项补贴
限额以上企业(个体工商户)安装“财务管理系统”的费用和聘请第三方会计产生的合理费用,凭发票申请。
注:该奖励措施可同时与呼伦贝尔市奖励举措叠加奖励。
三、服务措施
(一)精准培育,夯实企业发展基础
多部门联合开展企业摸排,建立跨部门数据清单,动态更新并推送适配政策。组建专项服务团队,为潜力企业提供定制化指导,协助小微企业解决基础运营难题。
(二)优化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推行联合检查与诚信免检结合机制,规范检查流程,实现检查留痕、结果透明,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干扰。建立年度企业评价制度,将检查规范性与企业满意度纳入考核,推动监管服务提质。
(三)资源对接,助力企业拓展市场
推荐企业参与各级项目申报、展会及采购活动,优先支持重点企业拓宽发展渠道。联动企业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帮助企业提升营收,为后续发展创造条件。
(四)专项培训,强化企业发展支撑
常态化开展专项培训,覆盖业务标准、申报流程及数据填报等核心内容,同步提供线上答疑、远程指导等配套服务,助力企业规范运营。
四、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全市限上企业扶持奖励工作的监督管理与统筹协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农牧和科技局、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能分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常态化服务支持。
五、申报程序
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经市统计局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后,由市商务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统一向市政府申请奖励资金并组织发放。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额尔古纳市限额以上企业(个体工商户)奖励资金申请表》;
3.与“收银系统”相关的软硬件设施发票;
4.企业自行下载的统计报表;
5.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在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信用中国”网站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在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
注: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建立“政府主导、商务牵头、统计把关、税务验真、市监管底、公安护航”多部门协同工作闭环,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判推进情况、部署重点任务,将措施落实纳入年度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深化政策宣传,提升落实效能
综合运用官网、公众号、线下宣讲、上门推送等多元化渠道,精准解读政策内容、申报要求及相关标准;加强宣传频次与覆盖范围,确保政策信息直达企业,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助力政策红利高效释放。
(三)规范资金管理,严守政策底线
此项资金由商务局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通过后,加入年初预算。财政部门下达及拨付预算资金并对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合规使用。商务局负责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并对违规骗取资金的行为通过资金监管、绩效评价、审计核查等方式进行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健全测评机制,推进服务提质
建立企业定期测评制度,每年年中、年末组织企业对各职能部门的服务效率、响应速度、工作作风等进行综合评价;测评结果与部门考核挂钩,针对企业反馈的突出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推动部门服务水平持续优化。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具体申报日期开放另行通知。
(邮箱:swjergn@126.com,联系电话:682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