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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0784/202503-0003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额尔古纳市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3-26 发布日期: 2025-03-26
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额尔古纳市助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6 14:53 来源:额尔古纳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苏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部门、驻市单位:

现将《额尔古纳市助企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5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额尔古纳市助企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呼伦贝尔市委五届九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及市委六届八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部署要求,扎实组织实施“助企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定不移地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企业发展质量作为核心任务,通过实施涉企事项提速审批、加快清还企业账款、提供助企金融服务、规范涉企招投标行为、强化企业科技支撑、优化规范涉企执法、健全涉企服务体系等综合举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额尔古纳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涉企事项的审批速度和政务服务效能

1.推动落实涉企高效办成一件事任务。依据额尔古纳市具体情况,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关键阶段及工程建设项目核心环节,实施自治区10项涉企服务一件事,规范业务流程,形成一地创新、多地复用”的经验模式。适时探索并推出更多具有本地特色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各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构建企业用地审批事宜的沟通协调体系。确保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等立项部门与市自然资源局之间的项目推送通道畅通无阻。市自然资源局每30天向市文旅体局发送用地预审批复的范围信息,以便市文旅体局能够提前进行文物核查。设立项目用地审批的调度体系,每月对重大项目用地审批进度进行调度,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出的用地审批相关问题给予答复。(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文旅体局;完成时限:2025年4月底之前)

(二)加快清还企业账款

3.彻底摸排政府拖欠企业款项。开展新一轮的政府拖欠企业款项调查,彻底了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融资平台等所有预算单位欠企业款项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的安排和要求,按照法律和规定,有序地进行偿还。(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稳步实施企业“连环清”行动。彻底审查地方政府对国资监管企业、国资监管企业对中小企业的欠款情况,确保回收款项优先用于偿还民营及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欠款采取“应付速付、应付尽付”的原则。(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为企业提供更加公平的金融服务

5.强化企业融资需求的衔接。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挑选本行业内的优秀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并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以引导金融机构提供适当的融资帮助。确保无还本续贷政策的执行,使普通商业贷款在放贷条件和利率水平上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做到同等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额尔古纳金融监管支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教科局、商务局、工商联、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持续提升对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配合自治区携手优化三级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协调机制,充分利用备选清单推荐清单,确保银行与企业资金需求的精准匹配。引导金融机构适当放宽信贷审批权限,全面审视企业信用状况,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满足真正需要资金支持的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额尔古纳金融监管支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推动企业招投标领域公平公正

7.确保国有企业在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招标时的管理得到规范。严禁国有企业利用其资信优势在中标后,直接将项目转包给民营企业以谋取差价,保障民营企业能够直接参与投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建局、水利局、农牧局、交通运输局、林草局、政数局、工信局,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8.降低企业的交易费用。实施减少环节、减少材料、减少成本的企业支持行动,对于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工程项目,将取消投标保证金;推广使用全区统一的电子保函系统,并将电子保函费率降低0.1%;同时,执行全市CA证书办理费用降低30%的政策,以帮助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减轻财务压力,降低交易费用。(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农牧局、商务局、卫健委、林草局等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9.增加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的预留比例。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除非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要求,采购人应优先考虑中小企业。优化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在货物服务项目中,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升至10%~20%。若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形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将项目分包给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可增加至4%~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时,应考虑采购标的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数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农牧局、商务局、卫健委、林草局等职能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优化规范执法行为

10.规范涉企监管事项。指导全市监管机构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整理并更新该系统、该领域内企业监管事项,确保全市企业监管事项统一管理、实时更新(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各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前)

11.规范企业执法检查与收费。依法并合理设定双随机、一公开企业检查的频率,避免无端干扰企业。实施体检式监管、服务型执法模式,促进市场监管重心前移,构建事前合规指导与事后执法反馈的工作机制。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查政府部门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擅自确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加强对政府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向企业非法收费、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中向企业转嫁技术服务费和非法增加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的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各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2.优化涉企相关执法检查的监管体系。整理企业相关的行政检查项目,并提前通知企业,未经扫码和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企业检查,确保扫码进企成为常规化检查的规范,统一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确保监督途径畅通无阻,强化对涉及企业的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追踪和督办。(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六)推动企业科技创新

13.畅通企业参与科技创新渠道。配合上级部门征集企业“揭榜挂帅”需求,让企业广泛参与科技项目,推动企业充分参与科技需求提出、科技任务凝练和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着力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牵头单位:市教科局,责任单位:市各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4.促进企业融入科技创新体系。每年度收集科技项目计划需求,鼓励企业深入参与科技项目,促进企业全面参与科技需求的提出、科技任务的提炼以及重大技术的攻关工作,重点增强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角色。(牵头单位:市教科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七)健全服务企业工作体系

15.构建企业审批代理服务机制。市财政局(国资委)和市发展改革委主动处理企业审批代办需求,联合相关部门设立工作流程,为需要的企业提供审批代办服务。借助“蒙企通”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等途径,不断搜集并整理重点民营企业的需求,协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研究并解决(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政数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局、林草局、文旅体局、气象局,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16.精准发力帮助企业升归纳统。建立领导干部助力企业升规纳统工作机制,包联领导干部深入一线指导调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指导和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申报审核通过率,确保达规一家、纳统一家。市统计局要充分结合我市产业基础、企业规模分布及经济发展现状,制定明确且具有针对性的目标。坚持扩增量稳存量,助力企业稳定经营,形成上下联动机制,确保升规纳统工作有序推进。(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文旅体局、统计局(入库材料申报审核),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深化央地共建合作。执行自治区关于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确保中央企业与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签订的协议中涉及我市国有企业的部分得到执行。配合自治区内中央企业与我市国有企业合作的重点项目进度,解决中央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与我市国有企业相关的事项和问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委、政府统一指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调度督促,工商联、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配合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牵头完成各项工作的协调机制。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助企行动的进展情况,对于那些启动迟缓、缺少实际举措、成效不显著的部门单位,将进行约谈或通报,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实际落实。

(二)构建持久机制。执行问卷调研,主动探询企业需求,广泛收集企业建议,设立企业服务评估体系,确保企业投诉、咨询及反馈渠道畅通无阻,严防助企行动仅流于表面、形式化或仅做表面文章。

(三)创造积极环境。强化助企行动的公共宣传和引导,充分利用新旧媒体资源,推广典型事例,积极宣传助企行动的成效和助力企业成长的成果,为切实推进助企行动营造积极的社会环境。 

(四)强化党建引领。把党建的领导作用视为推动企业成长的关键基础,坚持高品质、深度融合、注重成效、确保执行,确保党的领导贯穿于助企行动的所有阶段和领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固而有力的支持。

 

附件:额尔古纳市助企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