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莫尔道嘎广慧慈园度假村项目已办理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符合该规定,现公告作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编号:150784202301200101),自公告之日起,该施工许可证及附件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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