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呼依法治市办发〔2021〕14号)要求,我市对在2019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且经多次专项清理仍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审定。现将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自发文之日起,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凡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件)
1、关于印发《额尔古纳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额政办发[2007]18号)
2、关于施行《额尔古纳市招聘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额政发[2008]5号)
3、关于印发《额尔古纳市行政审批中心服务窗口与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额尔古纳市行政审批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和《额尔古纳市行政审批中心服务窗口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额政办发[2009]11号)
4、关于印发《额尔古纳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额政字[2010]207号)
5、关于印发《额尔古纳市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额政字[2014]215号)
6、关于印发《额尔古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办法》的通知(额政字[2014]327号)
7、关于印发《额尔古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办法》的通知(额政字[2014]328号)
8、关于印发《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额政字[2014]330号)
9、关于印发《额尔古纳市中俄边民区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额政字[2018]355号)
10、关于印发《额尔古纳市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额政字[2019]395号)
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1、关于印发《额尔古纳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额尔古纳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额政字[2009]201号)
2、关于印发《额尔古纳市开展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额政字[2012]106号)
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1、关于印发《额尔古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额政字[2016]395号)
2、关于印发《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财政资金使用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额政字[2018]240号)
乡镇人民政府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1、关于印发《三河回族乡小楼山周边禁牧管理办法》的通知(三政字[2020]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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