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政字〔2020〕126号
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额尔古纳市专项整治政策法规清理专项组关于印发<额尔古纳市煤炭资源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政策法规清理专项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对制发的矿产资源类的规范性文件3件进行了清理,即:《额尔古纳市黄金生产管理办法(暂行)》、《额尔古纳市砂石、粘土开采管理办法(暂行)》、《额尔古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试行)》,根据《方案》工作步骤要求,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审理内容
(一)《额尔古纳市黄金生产管理办法(暂行)》中三条与《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第八条相关内容不符,但此规范文件在有效期内关于罚款或奖励都未执行,且该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在2009年已废止;
(二)《额尔古纳市砂石、粘土开采管理办法(暂行)》中的两条与现行的《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第八条相关内容不符,此规范性文件在全市砂石、粘土开采管理中没有执行,在2009年已废止;
(三)《额尔古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试行)》经市政府办公室审理,不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关内容不符的情形,且该规范性文件2013年已废止。
二、清理决定
2020年6月5日,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认为,我市涉矿三个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内未执行,自废止之日未发生逐利性的问题,按照此次矿产资源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整治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
2020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