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信息 > 通知公告

额尔古纳市关于禁止毁林毁草毁湿违规违法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3-27 18:25 来源: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
【字体大小:

广大市民、农牧民朋友,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额尔古纳境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丰富,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事关生态安全与子孙后代福祉。为严厉打击毁林毁草毁湿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1.严禁非法开垦:严禁擅自开垦林地、草原、湿地,严禁“拱地头、扩地边”等违规扩耕行为,严禁在林草地湿地内非法种植农作物、毁坏林木、破坏植被。

2.严禁违规占用:严禁未经法定审批,擅自改变林地、草原、湿地用途,严禁以任何项目名义违规占用林地、草原、湿地资源。

3.严禁违规建设:各类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小建大、擅自扩大建设规模、位移建设等行为。

4.严禁破坏环境:严禁在林草湿区域未经法定审批采石、采砂、采土、采矿,严禁排放污染物、堆放废弃物,严禁从事其他破坏植被、污染环境的活动。

5.严禁滥砍滥伐:采伐林木必须依法申请采伐许可证,严禁无证采伐、盗伐滥伐;采伐后须在首个造林季节内完成更新造林,严禁林粮间作

6.严禁超载放牧: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不得超过核定载畜量放牧,不得在禁牧区以及休牧期期间开展放牧等牧业活动。

二、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破坏、违法占用林地、草原等违法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恢复植被、赔偿损失、处以罚款;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5亩以上、商品林10亩以上;非法占用草原20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10亩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草、公安、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实地巡查等方式,对全市林草湿资源开展全覆盖、常态化监管,重点排查春耕期间违规扩耕、违法破坏、占用林草湿等行为,对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

四、鼓励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毁林毁草毁湿违法行为,如实提供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主体等线索。我局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对举报线索属实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一律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额尔古纳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3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