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额规评组字〔2024〕1号)文件精神,额尔古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我委决定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额尔古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额尔古纳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市民委关于印发〈额尔古纳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额尔古纳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的通知》(额民委字〔202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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